[证券]指数熔断机制2016年元旦实施 涨跌7%停止全天交易

05.12.2015  12:18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昨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三家交易所将沪深300指数触发5%熔断阈值后暂停交易的时间,由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

  关于熔断阈值,上交所表示,5%和7%两档阈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对过去11年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的。其中,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上交所提醒股民,在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

  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上交所称,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同时,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环节中,部分市场人士建议只设下跌熔断。上交所表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

  征求意见中,部分市场人士还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上交所称,涨跌停板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提醒

  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

  一、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

  二、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

  三、触发熔断时,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

  四、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或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撤销申报。

  五、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戚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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