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成立10个指导组分赴各地督导抗灾救灾工作

16.10.2017  16:53

(程家忠)10月13日,十堰市委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成立10个抗灾救灾等重点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各县(市、区)抗灾救灾等重点工作的指导、督导。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十堰先后遭受夏旱秋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和各类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据气象预报,降雨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灾情险情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加深,抗灾救灾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成立10个抗灾救灾等重点工作指导组,即日起分赴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通知强调,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指导组由市四大家领导带队,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分赴10个县(市、区)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各指导组必须在10月16日前深入县(市、区)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指导组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保”(保群众生命安全、保道路畅通、保群众生活、保生产恢复)要求,指导、督导各县(市、区)抗灾救灾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多形式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的有效举措和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反工作纪律、推进重点工作不力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努力为推进全市抗灾救灾等重点工作加油助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严肃工作纪律。面对严重灾情,全市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近期,市四大家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深入扶贫联系点、深入一线指导、督导、落实抗灾救灾工作,原则上不休假、不请假、不外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抗灾救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市纪委对因擅离职守、紧急事件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