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司法局积极指导督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21.11.2014  12:03

  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以第九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结合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对全区各司法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中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切实把握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司法所根据全区《换届选举方案》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30日内完成换届选举”要求,主动加强与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交流意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居)换届选举中去统筹部署,统筹运作,统筹建设。

  二是要求各司法所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贯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摸清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和工作情况,对适合留任的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调解委会主任应当积极向村委会推荐,对一些长期不能履职,不能发挥作用的调解员要建议予以及时调整,力争通过换届选举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富战斗力。

  三是要求各司法所要按照《人民调解法》中关于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确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做。

  四是切实加强对换届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及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提高调解员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和人民调解员执证上岗等制度,通过抓培训、促规范、树典型,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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