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工商局坚持执法指导教育相结合 全力保障农资质量安全

15.07.2014  11:13

  农资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商品,关系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通山县工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及通山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流通领域深入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核心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坚持以行政执法为主线,以行政指导为辅助,以宣传教育为补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种上放心种、施上放心肥、打上放心药",努力维护了全县农资质量安全。
  一、以行政执法为主线,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
  一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每年该局都会以春耕、夏种、秋播活动为重点时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为重点商品,由市场股牵头组织各基层工商所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保持对农资市场持续高压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二是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工商所结合日常巡查,对全县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合法主体建立或完善经济户口,实行网格监管,进行规范管理;对无照经营农资、未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或许可证过期的,依法予以取缔,把好市场主体资格关。同时,督促农资经营者按规范建立"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商品质量承诺、问题商品退市、经营商品使用培训制度。特别是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群众投诉较多、以往发生过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农资经营户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
  三是扎实开展农资质量集中抽检。针对农资商品质量状况,该局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制定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安排专项资金,联系资深检测单位,深入农资经营户,对其经销的化肥、种子、农膜等进行抽检,如果检测报告现实属不合格商品,一律予以没收,并立案查处,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今年以来,该局共检查农资经营户576户次,取缔违法经营主体5户,抽样监测农资10个批次,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件,结案2件。
  二、以行政指导为辅助,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农资经营者按规范建立"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商品质量承诺、问题商品退市、经营商品使用培训制度。该局在农资抽检中实行农资质量留样备查制,对农资经营者实行可追溯管理。并指导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购销农资时,留存一定数量的样品,既解决了农民消费投诉缺乏证据的问题,又将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置于农民的监督之下,有效地解决了农资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迄今共创建了2家"农资经营示范店",起到了用典型带动整体、用规范服务地方的作用。并鼓励、动员、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和信誉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流通渠道,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三是做好纠纷调解。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规定受理农资投诉要做到六个及时,即"受理及时、到场及时、调解及时、处理及时、移交及时、归档及时",真正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应、有诉必果",及时、认真处理农民群众申诉举报的农资案件,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集中力量限期查办,真心实意捍卫农民朋友切身。今年4月,厦铺西湖村农民谢某购买的稻谷种子溃烂发臭无法正常生长,店主认为其未规范操作仅同意负一半责任,后在厦铺工商所的介入下,店主赔偿了其全部损失,当天便为双方成功化解了纠纷。
  三、以宣传教育为补充,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进行。
  一是重视教育。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街道巡回宣传,印制农资知识内容宣传资料发放,围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帮助农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合理引导。对农资消费纠纷投诉及违法农资经营案例,通过电视、宣传栏、消费警示等形式进行宣传讲解,使不合格、假冒农资家喻户晓,对农资经营户起警示效果,有效避免投机取巧、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结合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引导农资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鼓励更多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
  三是善用警示。针对农资消费季节性、区域性强的特点,该局适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发布消费警示,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并提醒农民群众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去年五月,九宫山工商所在春耕农忙季节,在辖区农资经营店张贴上一张消费温馨提示,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时注意查看经营户证照、包装标识,并主动索取发票,受到了当地农民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