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合一”指导意见下发 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11.08.2016  18:11

  截至2015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2%。10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动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全面展开。医保、新农合“合二为一”,事关全省近六千万人民看病就医切身利益。“两保合一”,怎么整合?过渡期怎么执行?

  10日的会议上,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8月底前经办机构整合到位

  两保合一,是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10日,在省政府动员部署会议上,《关于整合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的指导意见》下发,明确市、县一级进入整合实施阶段。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将确保于8月底前整合到位。

  整合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是推进医改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并行问题的必由之路。两保合一核心是“七统一”:即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后,医保基金“蛋糕”做大,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百姓健康“保底”作用将更强,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衔接将更为紧密。

  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三大目录”(医保药品目录、诊断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由省级统一制定。整合后的市级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的水平;符合条件的原有定点机构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和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县域经济考核范围,整合不到位将坚决进行追责问责。

   过渡期,百姓看病报销待遇不变

  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负责人明确表示:“整合过渡期内,现行百姓看病报销政策不变。”本着“先搭架子,后铺摊子”的工作思路,我省城乡医保整合工作先双轨运行,后并轨统一。

  省卫计委负责人介绍,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服务未移交前,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重症、住院统筹、22种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和精准扶贫医疗保障等现行政策不变。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仍然分别执行现行政策,基金按照原渠道支付。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报销政策,待整合的各项工作完成以后,再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各级人社部门将承担起过渡期间新农合的经办服务职责,并指导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保持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现行政策及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还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结算,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对登记造册的精准扶贫对象要进行重点保障,确保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