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仿真枪抢劫 小伙被判两年刑

09.11.2016  16:35

      2016年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赵某在青山区钢花村街坊内,采取持仿真枪恐吓及言语威胁的手段,迫使中学生钱某等五人不敢反抗,共计抢得人民币80余元。同年3月25日6时30分左右,赵某在钢花村街坊内,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中学生钱某、孙某不敢反抗,共计抢得人民币14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被钢花中学保安人员抓获,上述赃款人民币14元已发还被害人。

经鉴定,被告人赵某属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某属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