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啃“硬骨头”搬走“拦路虎”——黄冈中院民二庭为重点项目建设护航纪实

25.11.2016  19:50

租赁纠纷,重点项目,矛盾激化;对簿公堂,不服判决,屡次上诉;历时3年,能否啃下“硬骨头”、搬走“拦路虎”?

——迫在眉睫  千钧一发

“目前项目一直停滞不前,建设周期前后历时三、四年,如果今年再不贯通,无法向市委、市政府交代,无法向武穴市民交代,作为党员干部是党性的严重缺失。”这是9月20日,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西城区指挥部指挥长余水兵在玉湖路延长线项目推进会上掷地有声的讲话。

玉湖路延长线项目是武穴市市委、政府为加快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是连接武穴市刊江大道和仙姑山旅游路、江北一级公路的重要通道。武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项目推进情况,每三天过问一次进展,每周进行一次通报,要求以“等不及”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争一流”的荣誉感,发扬抗洪精神,确保10月底完成征地。

占需要征地面积约38%的橘子园,是玉湖路延长线上最大的“钉子户”、“拦路虎”,是阻碍项目顺利推进的“硬骨头”。

——剑拔弩张  一触即发

2005年5月,武穴市果园场与金清书签订一份《山地租赁合同书》,将6.6亩的梨子地租赁给金清书,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每年租金80元/亩,共计租金15840元。金清书按约向武穴市果园场付清了租金,并将租赁的山地种植橘子树。

2014年,为了玉湖路延长线项目建设,武穴市市委、政府需要征用武穴市果园场位于挂玉湖路部分土地17.43亩,其中包含了金清书租赁使用的6.6亩山地中的部分土地。武穴果园场因与金清书就解除租赁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至黄冈中院。

“十年来果园场不闻不问,是我和老伴不分日夜寒暑,含辛茹苦地开垦、播种、耕耘,终于将这块鸟不生蛋没人要的荒地种成了今天的橘子林,凭啥说收就收呢?修路只经过橘子园的一部分,不是经过全部的土地,全拿走了跟强盗有什么区别!”金清书义愤填膺地说,“1973年起我就在果园场做工,应当补偿我的损失并帮我办理保险。”

“我场与其签订的不是农业土地承包合同,而是租赁合同,涉案土地在延长线征地范围内,金清书并非我场正式职工,我场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为其办理社保,金清书要求98万元赔偿纯属强词夺理。”武穴市果园场负责人辩驳。

黄冈中院审判庭上,双方言辞激烈,剑拔弩张。武穴法院一审判决后,金清书不断到多个部门上访,还到法院大闹,以死相威胁。

——尽智竭力  星驰电发

黄冈中院民二庭把顺利推进玉湖路延长线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尽智竭力,确保阻碍玉湖路推进的橘子园问题在10月底前妥善解决。

二审开庭后,黄冈中院民二庭原庭长潘敬秋马不停蹄地带领合议庭成员饶桂芳、胡美琴多次到橘子园实地勘测四至,与金清书深入交谈,了解橘子园收成情况,查明事实,做到判决或调解都心中有数。

胡美琴耐心细致地向金清书释法析理,“你与果园场签订的合同是租赁合同,你要求按农村土地承包享受权利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作为公民应当支持国家对土地的征用。”

潘敬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地说,“修路既不是为果园场,也不是为了政府,而是为了武穴市民都有一个好的交通环境,也方便了您以后进出。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您的要求提出了两种调解方案,您可以考虑考虑。”

合议庭成员紧锣密鼓地与果园场负责人沟通,“虽然金清书不是土地所有人,但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他十年来为开垦土地付出了大量努力、很不容易。修路不需要占用金清书的全部租赁土地,可以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适当保留一小部分。”

黄冈中院民二庭分秒必争,变压力为动力,借势、借力,积极争取武穴市委、市政府支持,与果园场上级主管部门沟通,邀请指挥部领导、镇处村干部,合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10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武穴果园场在原合同的范围内划定2亩山地租赁给金清书经营,对金清书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金清书收到补偿款之日将玉湖路北段延伸道路所需要征用的山地退还给武穴市果园场。

11月22日,黄冈中院民二庭同时收到武穴市果园场和金清书寄来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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