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拥抱蓝天行动”考核升级 不达标的区将暂停新建项目审批

10.05.2017  15:59

  (记者张晟  通讯员王勇  于海涛)昨日,我市公布了《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7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我市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指标的管控有了更严格的考核措施。其中,对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的区,将约谈区主要负责人,同时对该区新增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将暂停审批。

  昨日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全市今年1月至4月空气质量状况及考核情况,PM10和PM2.5同比均下降。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中,洪山区排名第一,紧随其后的是东湖生态风景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城区中排名第一的是新洲区。

  《办法》对PM10、PM2.5的指标有量化规定,并将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和各区党委、各区政府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月度考核评价中,凡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明显滞后、大气污染物浓度长期处于高位或者督查期间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对相关区政府进行预警。被预警的区政府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警响应整改方案报市空气质量办。市空气质量办视情加强对被预警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

  在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且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年度考核评价中PM10、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经报上级同意后,暂停对该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行政许可,市政府对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