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拟推荐申报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20.10.2017  17:45

根据全国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经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地普法办逐级审核推荐,省普法办审核,拟将武汉市江岸区等19个单位作为拟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推荐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单位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金宇 

联系电话:027-8723855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法宣处

附 件:湖北省拟推荐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拟推荐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

湖北省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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