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新规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开工前先交保障金

22.08.2014  10:02

  企业在开工之前须缴纳保障金,农民工的工钱由银行直接发到个人账户中。19日,黄冈市出台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防止发生农民工被欠薪等问题。

  新规明确设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缴纳保障金,人社部门专户管理,用于垫付被克扣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金额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8%一次性缴纳。若没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30日,一次性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

  新规还要求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新规要求企业须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新规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严运涛、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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