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工资支付纳入诚信体系

09.12.2016  13:10

  随着春节的临近,农民工讨薪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2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工资拖欠类案件同比下降7.7%;涉及农民工人数同比下降23.2%;处理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同比下降23.7%。

  但是,拖欠工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随着2017年春节临近,预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将易发、多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陈金刚介绍,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政策有五个方面亮点:

  一是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二是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原则上每月排查一次。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应在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或被评为劳动用工诚信以上等级的企业,按照不少于50%比例减免缴存,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

  三是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四是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是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与施工单位履约金额相当。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确立武汉、宜昌、荆门、黄冈4个市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示范区,将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全省整个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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