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检察机关主动衔接有效监督 ——荆州市检察机关帮助农民工讨薪纪实

30.03.2016  12:52

  本网讯(通讯员 郑军  许文成)忙活了几个月甚至一年,老板跑路,留下一张写着欠款的白条,是农民工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不过这样“悲催”的一幕还是时有发生…… 

  近年来,荆州市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积极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果。仅今年一季度就帮助814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95.79万元,办结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21件,其中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件,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专项监督——让农民工“讨薪路”不再艰难 

  “黑心老板,那是俺们的血汗钱!” 

  “让他卖了机器给俺们发工资!”…… 

  2015年春节期间,公安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门口聚集了30多名讨薪员工,他们纷纷情绪激动的向工作人员喊叫。 

  原来,该公司由于股东之间利益分配不和,而造成内讧,拖欠36名员工工资,共计51.1万元。于是,老板出差“躲债”,员工无奈堵门讨薪的一幕正式上演。 

  投诉调查问题、电话短信催款、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这些行政执法措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老板仍然无动于衷。 

  “对于这种恶意欠薪的‘老赖’行为,咱们不能手软!”公安县检察院得知情况之后,立刻督促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介入后,该公司才意识到自己“摊上大事了”, 迅速将51.1万元拖欠工资全部结清。 

  其实,每年临近春节,讨薪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精神,今年1月,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控和排查交通、农业、水利施工和房地产项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欠薪隐患 

  “我们绝不能让农民工朋友流汗又流泪!”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董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我们加强与人社、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不法行为,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感受到公平正义。” 

  “两法衔接”——点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灯塔 

  欠薪突然“玩失踪”,无疑是极少数不良老板面对讨薪农民工耍奸的惯用伎俩。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这条“铁规”,成为对付欠薪“老赖”们的“杀手锏”。 

  但是,如何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起来?怎样整合各部门司法资源,亮出一套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追讨欠薪的有力“组合拳”?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关键。董检察官告诉记者:“全市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进入这一平台数据库,我们可以随时调取、审查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督促劳动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已有144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平台。今年一季度录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执法案件信息46条,检察机关已依法立案监督案件5件。 

  一串数字的背后是一张正在铺开的大监督网络。 

  今年3月,随着沙市区某海鲜餐厅郑某案移送审查起诉,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人员也长吁了一口气:“没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这个案子我们真不知道要怎么办。” 

  原来,去年10月31日晚 70多名餐厅员工突然接到老板的停业通知,并告知9、10月工资延后发。随后,餐厅关门停业,老板联系不上了。 

  无奈之下,员工群情激愤,到有关部门上访。 

  “以前较少遇到过这样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压力巨大,却苦于执法手段有限、收集证据难等问题“无从下手”,公安机关也没有十足把握立案。 

  惆怅之际,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想到,不久前因“两法衔接”工作联系过的沙市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急忙打电话咨询。听罢,检察院干警建议他们把案件信息录入平台。 

  详细看完案卷,区检察院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联合劳动保障监察局、公安等部门对该案进行初步调查的同时,积极与欠薪老板协商。终于今年3月,该餐厅老板付清全部欠薪。 

  重拳出击——惩治“顽疾”为农民工维权 

  2015年6月4日凌晨,闪烁的警灯无声划开夜幕,江陵县执法警车直驱包工头向某家中。 

  “我不就拖欠工资吗,这也要被抓?”面对从天而降的执法人员,包工头向某一脸惊愕,百般央求执行人员给自己宽限几天时间。 

  孰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9月8日,该案经江陵县检察院监督立案侦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的证据、事实,行政举证、质证,并依法展开讯问。 

  “你为什么电话停机?离开居住地? 你是否拖欠65名工人劳动报酬509170元?” 

  “你是否认罪?”…… 

  “经过检察机关的教育,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陆某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认罪。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当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并不是个案。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办理各类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1件11人。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报酬,总计达1万元以上(贫困地区5000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5万元以上(贫困地区3万元以上)的,即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标准。 

  “治‘顽疾’还须下‘猛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董检察官表示,“我们还将着力加强对损害农民工、低保、低收入等社会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民生、维护民利,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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