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老赖”,判!

21.04.2020  18:04


执行人:判决怎么了,申请执行又怎么了?嘿嘿,我就是不理你,换个电话,我溜到你找不到我的地方,就是不还钱,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法院:你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被限制高消费了。

被执行人:无所谓,我不坐高铁、飞机,不去高档场所消费。

法院:你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抓呗,我知道,就是关15天嘛,没什么大不了的。

法院:听说过拒执罪没?

被执行人:拒执罪,那个是什么罪,没听过。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触犯“拒执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下大悟法院审理的拒执罪案件吧

2012年1月8日,王某驾驶客车与熊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熊某严重受伤。经鉴定,熊某伤残等级为一级。2013年4月经孝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王某赔偿熊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2640元。因王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露面,熊某便到大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经过网络查控等查询,未发现王某有任何财产,也一直未找到王某。2014年,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在农行广东佛山分行有存款9000元,便立即进行了强制划拨。

案件执行过程中,大悟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王某仍然没有音讯,拒不履行。王某四处躲避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给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伤害,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大悟法院依法将王某涉嫌犯“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大悟县公安局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在强大的追捕压力下,2019年8月王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 11月大悟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犯拒执罪向大悟法院提起了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某履行了赔偿款3万元,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王某具有自首、到案后主动履行部分赔偿款的行为,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也奉劝 “老赖”们,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的逃避或拒不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小贴士

疫情期间,被执行人需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主动与执行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联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进行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履行义务,避免人员聚集。


 

  来源:孝感中院 大悟法院 责任编辑:王晗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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