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债拒不执行当“老赖” 父亲连带被拘15日终清偿

30.09.2015  18:23

            近日,在咸宁中院及咸安区法院的督促下,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李某偿还了借款本息998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550元。至此,这起经咸安区法院一审、咸宁中院二审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终于执结完毕,划上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原告)林某某和被执行人(被告)李某系大学同学。2011年5月7日,在北京做生意的李某因需资金周转,即向居住于海南三亚的申请执行人林某某通过QQ联系,请求借款250000元,并约定利息按每月10000元计付等。双方作出借款约定后,林某某便即时向李某汇付了借款。此后,被告李某截止2013年8月13日前,除分批次从其银行账户偿还原告50000元借款本金及部分借款利息外,余款被告李某迟迟未予偿款。且被告与原告避而不见,故意逃避债务。2013年10月4日,被告之父李某某为消除原告担心李某“赖账”的顾虑,为原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此后,被告李某仍迟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父亦未履行应尽的担保责任。因此,林某某将其父子二人诉于咸安区人民法院。2014年,法院判决由李某于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偿还林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99829元,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李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林某某遂向咸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咸安区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随即开展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调查工作。与此同时,咸宁中院领导也高度重视,并责成分管领导督办。今年7月31日,咸安区法院依法对李某的父亲李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组成执行工作专班,在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无房产、车辆、股票、基金、期货登记信息的情况下,拟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直至追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高压震慑下,最终李某家人迫于司法权威,于9月15日将判决确定的借款本息998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550元全部履行到位。

          据悉,自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以来,咸宁中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行为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惩戒威力,实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咸宁两级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件(人)。其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17件(人),已被判处刑罚1件(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刑事拘留2件(人)。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50件(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30件(人),现已成功执结30件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3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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