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触犯刑法被处罚金

29.06.2016  23:51

        近日,巴东法院对一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谭某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决定对其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

        谭某与宜昌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巴东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谭某赔偿宜昌某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3460元。宣判后,谭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4月10日,宜昌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巴东法院立案后,于2014年4月23日给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2014年4月26日16时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谭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2014年11月11日,巴东法院将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但谭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在执行期间,谭某在已有土木结构住房3间、砖混平房1间的情况下,又投资20余万元兴建别墅1栋及水池等附属设施,且将法院查封扣押的涉案车辆藏匿致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

        2015年7月10日,巴东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巴东县公安局追究谭某的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谭某于2015年7月27日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法院执行期间,仍投资大额资金兴建房屋,并藏匿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侦查期间,谭某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