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实施办法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

26.04.2016  19:06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办法(试行)》(鄂土资规〔2016〕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进场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四章,共36条。

  《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将进场交易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按照“全面进场、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

  《实施办法》第二章“进场交易”重点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三种不同交易方式的实施步骤、交易流程和具体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和细化,便于具体操作,确保交易过程顺畅无阻、职责清晰。

  《实施办法》第三章“监督管理”从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角度,对矿业权进场交易活动中异议、投诉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进行了职责细分;对矿业权交易的中止、终止和恢复交易的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对矿业权进场交易档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对中标人(竞得人)、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

  《实施办法》第四章为“附则”规定,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