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拆迁款多分一份给儿子 母亲“性别歧视”惹怒女儿

20.07.2014  17:40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汪拥 陈洁)老房子拆迁,政府补偿88万元,母亲欲将拆迁款多分给儿子,遭到两个女儿的反对。昨日,从洪山区司法局获悉,经关山街司法所调解,化解这一“性别歧视”引发的家庭纠纷。

家住洪山区关山街关山二村的王太婆,育有一子两女,前年老伴去世后,一直住在小女儿家。今年,雄楚大道重点工程改造,王太婆原来的75平方米住房拆迁,获得8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王太婆虽住在小女儿家中,但仍心疼大儿子。为给儿子多分一份拆迁款,王太婆在家庭会上说,老房子承载着她和老伴多年的记忆,虽然老伴已过世,仍打算将拆迁款分成5等份,将已故老伴的份额给儿子。儿子得两份,自己和两个女儿各得一份。

两个女儿认为,都是父母生养,凭什么儿子多得。小女儿尤其生气,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住在她家,自己一家人对母亲照顾周到。现在男女平等,母亲却在拆迁款分配上搞“性别歧视”。子女们争论不休,召开多次家庭会议讨论不出结果。因此事,小女儿与母亲闹僵,不愿再照顾母亲。

王太婆十分伤心,7月初,带着儿女们来到关山街司法所申请调解。

关山街司法所所长徐鄂耐心解释: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财产由子女共同继承,子女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儿子多得、女儿少得。本案中,王太婆的房屋拆迁款分配,子女三人应该平等。

徐所长建议,处理家庭矛盾时,既要讲国法,也要顾念亲情。老房子是王太婆和老伴早年辛勤积累的物产,子女获得拆迁款应心存感激。若全家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可按照原来决定将补偿款分5等份,但由母亲得两份,兄妹三人各一份。并且兄妹三人都要履行好赡养义务,照顾好老人,使她幸福地安享晚年。

子女们冷静想想,认为这样很公平,而且母亲年事已高,一家人应该和和气气,不该让母亲伤心。全家人欣然接受建议,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送交相关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