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副总购无证房套现

20.05.2015  18:11

根据全市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汉阳区昨通报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办案件80件、80人,涉及处级领导干部10人,科级干部16人。

汉阳区开展“一把手”讲党课、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教育、家庭助廉、廉政演讲、微评征文比赛、党纪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等活动,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同时,对办公用房使用、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职能部门对超标的办公用房限时整改,对超标超编的公务用车进行封存。办公用房整改面积达1714平方米,封存公车42辆。

昨天,汉阳区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多名领导干部因“弄虚作假”被查。

副科长为父亲、嫂子骗保

2011年6月,琴断口街城市管理科副科长赵金鳌利用自己分管环卫工社保资格审批上报的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父亲赵某和嫂子皮某申请环卫工社保,并出具了虚假证明,导致国家财政为两人缴纳社保金4.9万余元。

2011年底,赵金鳌还违规为环卫工唐某出具虚假证明,导致国家财政为不符合环卫工参保条件的社会人员缴纳社保金4069.4元。

2013年8月,赵金鳌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相关违规缴纳的款项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科长作假获安置房指标

2006年8月至2010年6月,胡国银在任汉阳区鹦鹉街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新风藤器厂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同意该厂违法扩建厂房并出具虚假证明,且将其妻名字虚列入该厂职工名册,致使新风藤器厂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及本人违规获取动迁安置房指标。同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

2012年11月,汉阳区纪委给予胡国银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7月,胡国银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014年11月,汉阳区监察局给予胡国银开除公职处分。

执法队员“指导”商家

伪造签名

2014年9月1日,汉阳区食药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李辉春安排该队队员刘某某、戴某到沃尔玛钟家村店了解资料准备情况。该店仅提供了2014年1月至8月的记录,并表示之前的自检台账无法找到。刘某某要求该店将此前的台账以造假方式补齐,并当场指导如何在检测单上造假签名。

2014年11月,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队伍管理负有失职责任,汉阳区监察局给予李辉春行政警告处分。

提供未核实信息被行政记过

2014年8月7日上午,汉阳区司法局办公室副科长朱元斌网上获知某教师以50元作为奖励,鼓动学生从2楼往下跳的信息。朱元斌据此撰写了《老师诱哄学生从高处跳下崴脚,谁该负责》的文章,并于同年9月16日报送武汉某媒体。次日,该媒体登载了该报道,报道称事件发生在汉阳区某小学。经查,朱元斌所撰写稿件与真实事件不符,未对信息加以核实。2014年11月,汉阳区监察局给予朱元斌行政记过处分。

社区书记受贿1.5万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常时伟利用担任汉阳区洲头街崇善社区党支部书记,主管社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某建设项目海选拆迁资产评估公司时为他人谋取利益,2次收受贿赂1.5万元。2013年6月,常时伟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财政所所长受贿7.7万元

2013年2月,朱璟珩在担任汉阳区江汉二桥街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从事护税、协税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湖北某实业集团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现金7.7万元。

2014年5月,朱璟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7月,朱璟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拆迁公司副总

伙同他人套取147万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武汉均阳拆迁公司副经理陈进芳在负责汉阳区鹦鹉洲三期C3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伙同他人购买曹某某的无证房屋,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无证拆迁房屋面积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拆迁补偿,共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7.12万元,陈进芳分得29.6574万元。2014年12月,汉阳区纪委给予陈进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汉阳市政公司职员

挪用公款38.5万

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汉阳市政公司工作人员王静被委派到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会务、培训及收费报账工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单位资金38.545万元。2010年6月,王静在组织下属会员单位参观上海世博会时,向会员单位收取了8万元费用,未上交单位,供个人使用。

2013年11月13日,王静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4年7月,汉阳市政集团总公司党委给予王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城建公司返聘人员

套取工程款

2006年至2013年1月,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返聘人员肖宝林先后担任天兴洲大桥引桥工程、防汛应急通道工程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人。2011年12月,肖宝林伙同天兴洲大桥ECT收费项目土建工程承建商、市政工程项目部经理唐某,以虚增结算款的方式将4万余元的工程款虚增为6.5228万元上报工程结算,套取2万元,其中肖宝林分得4000元。

案发后,肖宝林如实交代了所犯错误事实,并退还全部违纪款。2014年8月,汉阳区五里墩街工委给予肖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汉阳区房管局房政物业科科长熊兰香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