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园地88.担保合同无效是否就意味着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01.06.2015  12:14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担保法》第五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均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转自全国总社政策法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