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撞上逆行超标电动车 轿车司机担主责

15.04.2015  11:05

  法官宋艳丽在接听读者热线。

  报废轿车和“超标”电动车本不该上路,可这两辆车不仅上了路,还相撞了,电动车主被撞成十级伤残。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如何赔偿?昨天,在“周二之约”走进江汉区民意街天仁社区活动现场,李靖向居民讲解了江汉区法院受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3年3月13日中午,杨馨(化名)开着丈夫刘勇(化名)的小轿车出门。这辆小轿车已经超过强制注销期限,本应报废,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没有投保。

  杨馨开着这辆报废轿车,在汉口常青路附近右转弯时,遇到一辆逆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而这辆电动车是一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超标车”。

  “”地一声两车撞在了一起,电动车主李萱(化名)当场被撞倒在地。李萱的膝盖被撞断了,被医生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萱受伤后,住了25天院,花了5万多元医疗费。李萱自己掏了近两万元,其余的3万多元医疗费和1400元护理费是杨馨出的。由于轿车没买任何保险,杨馨感到赔偿非常吃力,就没有继续支付费用了。因为这次事故,李萱半年没有上班,误工费、后续治疗等费用没有着落,家里的女儿也没人照顾,生活顿时陷入困境。一气之下,李萱把杨馨夫妇告上了法庭。

  办案法官认为,杨馨驾驶已超过强制注销期限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主要过错,负主要责任;李萱驾驶“超标”电动车逆向行驶存在次要过错,负次要责任。

  由于小轿车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故由杨馨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由杨馨承担70%赔偿责任,李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轿车车主刘勇,明知道自己的车应该报废,仍然允许杨馨开着这辆车上路,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杨馨夫妇赔偿原告李萱各项损失共9万余元。 (文\记者张慧萍 通讯员李金星 图\记者杨少昆)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