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时内抢劫两女生36元 18岁小伙获刑四年罚两千

09.10.2015  09:38

          近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对骆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17日,在外打工的18岁襄阳小伙儿骆某,到襄阳市某中学向正在上高中的原初中同学还钱后,便在校园外溜达。中午13时许,骆某在该中学院墙外拐角处见该校一高三年级女生,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该女生“擂肥”,受惊吓的女生被抢走现金22元。得手后的骆某并没有就此罢手,仍在该校园周边逗留。下午19时许,骆某在学校附近的人行道上,再次持刀抢走该校另一名高三年级女生现金14元。襄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对骆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