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迅速采取四项措施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25.04.2017  12:12

  4月20日下午,十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精神,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2017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针对此次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十堰市迅速采取四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推进水、大气污染治理。制定出台《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2017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确保五河治理取得决定性成效。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省厅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帐、对账销号。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的意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我市详细整改方案,对督察整改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霹雳手段、雷霆之力、立军令状的力度抓落实,倒排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强化跟踪督办,逐项对照检查,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较多的问题和日常群众投诉频繁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地、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水电站生态环境、全市域黑臭水体、加油站油气回收、油罐防渗改造、港口码头污染治理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适时召开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学习第二批八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最新动态,传达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办理及整改落实工作最新指示,明确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督察交办件办理整改等重点工作落实具体要求,全面部署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凝心聚力,坚定信心,为我市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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