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工作新定位 研究谋划新思路

29.03.2019  18:01

 

3月25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一行到武汉海事法院调研指导工作,视察了该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科技法庭、图书室、执行指挥中心等办公区域,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分布于长江干流的五个派出法庭的干警进行了慰问。 

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后,游劝荣院长对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发挥跨域管辖优势,审理长江流域7省市海事海商案件,依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武汉海事法院是我国第一批设立的海事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跨行政区域管辖长江流域海事海商案件的海事法院。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武汉海事法院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流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污染通海可航水域环境、破坏通海可航水域生态责任纠纷案件,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审理了大量的海事海商、环境资源等案件,在跨行政区划审理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武汉海事法院也是湖北法院的宝贵经验,是在全国独树一帜的司法品牌,必须认真梳理总结,进一步发扬光大。 

游劝荣院长指出,今年年初,中央编办正式批复江苏省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对武汉海事法院的现有管辖范围和受理案件数量、类型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都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是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来认识看待,坚决拥护、坚决服从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积极做好人员安置、善后处理等支持配合工作,确保相关部署落实到位。同时,也要认真研判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后对武汉海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产生的影响,抓紧做好相关评估工作,积极寻求转型,找准工作新定位,研究谋划新思路,特别是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的有利契机,在传统海事审判工作之外,更加重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积极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要探索构建专业化审判模式,努力适应海事审判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技术配备要求高等特点,充分利用好长江海商法学会的平台,跨界、跨区域聚集海事海商法律人才,打造一支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务经验的专业审判队伍,着力提高海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作工作汇报,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及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柯学文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