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委书记、县长批示肯定 该县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的五条举措

27.04.2016  18:34

  

  本网讯(通讯员邓池源)4月 26日,监利县委书记黄镇、县长黄祥龙分别对该县检察院呈报的《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黄镇书记在《报告》上的批示是:近些年来,县检察机关勇担责任、认真履职,在为监利经济社会发展引航护航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希望你们认真践行“最高检十八条意见”、“鄂检十条措施”及“市检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创造出更多宝贵经验。

  黄祥龙县长在《报告》上的批示是:县检察院贯彻高检省市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主动、措施具体,在过去一年也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希望今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充分维护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县“十三五”后发赶超、全面振新再立新功。

  今年3月,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该院在3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召开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

  一是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向非公有制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环境的违法犯罪;依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盗窃、抢劫、诈骗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依法惩治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

  二是严肃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损失甚至破产倒闭等渎职犯罪,推动构筑“”与“”的政商关系。

  三是加强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大监督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力度,坚决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问题;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纠正“不当羁押”、“超期羁押”等情形;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审判。

  四是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把“三个平等”融入检察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机制,有效化解工企劳资纠纷,兼顾好职工与企业的权益。

  五是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依托检察机关综合受理接待中心、“12309”举报网络、“三百工程”联系点、检察服务站等平台,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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