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批复严格按“五制”开工建设鄂北调水工程

04.08.2015  19:10

(鄂北局)8月2日从省发改委、水利厅获悉,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发改委于7月29日发文批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报告。这标志着该工程由前期工作转入建设期,由生产性试验建设阶段进入全面开工建设阶段。 

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报告。明确该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工业供水和唐东地区农业供水为主,通过退还被城市挤占的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量,改善该地区的农业灌溉和生态环境用水条件。该工程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自丹江口水库清泉沟取水,自西北向东南横穿鄂北岗地,沿途经过襄阳市的老河口市、襄州区和枣阳市,随州市的随县、曾都区和广水市,止于孝感市的大悟县王家冲水库。 

工程全线自流引水,利用受水区36座水库进行联合调度,设24处分水口。输水线路总长269.34公里,设计供水人口482万人,灌溉面积363.5万亩。规划2030年引水13.98亿立方米,在保障唐西引丹灌区供水6.28亿立方米、且不影响南水北调中线一期调水的基础上,向鄂北地区多年平均供水7.7亿立方米。 

该工程为Ⅱ等工程,总工期45个月。按2015年第一季度价格水平,该工程静态总投资1761584万元,总投资1795169万元。总投资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585550万元;银行贷款331293万元,其余投资由我省自筹解决。 

批复明确,该工程属于地方水利项目,原则同意由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批复要求,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项目法人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要理顺工程管理体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经费,深化水价改革,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批复提出,在初步设计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细化水资源配置原则,深入研究工程供水与当地水源联合调度运行方式;统筹考虑工程取水口与唐西引丹灌区取水口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分水与调度原则;复核膨胀土明渠段和主要建筑物结构设计,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工程建设不利环境影响;进一步调查复核工程占地和各项实物指标,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居民合法效益。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进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工程沿线市县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省水利厅、鄂北局紧盯“两年前期、三年通水、五年建成”目标任务,工程从2014年11月项目建议书批复到可研报告批复不到一年时间,创造了国内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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