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共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

16.06.2017  01:35

  6月13日上午,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带领省社会救助办公室、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人员到省扶贫办会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杰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员参加了座谈。 

  赵显富首先介绍民政部门参与脱贫攻坚有关情况。今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27号),不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较好地发挥了政策合力作用。但工作中也遇到了关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的认定条件,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条件,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五保的医疗保障标准,以及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信息衔接机制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 

  双方就有关问题交换了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必须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各自政策分别确定对象认定条件,家庭收入不是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的唯一条件,两者对象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县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单独保障的低保对象特别是因病致贫对象应尽可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各地在制定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政策时,要通盘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确保权利公平;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对象信息对接,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衔接。 

  张杰还特别强调,政策兜底保障一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证,但决不能简单地用低保政策来完成脱贫任务,搞“一兜了之”;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必须用尽产业扶持等扶贫开发措施,帮助他们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  (省社会救助办、省核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