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诚信助力社会诚信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弘扬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咸宁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群高走进咸宁电视台演播大厅,参加了《寻找诚信的力量》直播节目录制活动,以现场访谈等形式宣传和倡导诚实守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节目现场公布了近一年来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836名不诚信个人及法人名单。其中,拖欠履行债务数额最大的达6000余万元。如咸宁农发行申请执行某木业有限公司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应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达6019万余元。这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中,拖欠时间最长的达18年之久,如嘉鱼法院1998年审结的一起债务纠纷,债务人逃避执行达18年之久。
当前,社会诚信问题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反映出来,诚信意识的缺失成为法院案件大量增加和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今年1月20日,咸宁中院在“咸宁发布”微信、“东湖社区-咸宁论坛”、“百度咸宁吧”等媒体上公开发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曝光不良信誉,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加大其逃避债务的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产生了积极效应。
下一步,咸宁中院将联合公安、国土、房产、金融等相关执行协助单位,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信息惩戒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大发布力度,拓宽信用惩戒范围,以执行诚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相关链接】:失信被执行人,指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即人们常说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