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充电站执行大工业电价 享受分时电价政策

11.06.2015  14:17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我省充电站建设又添利好政策。9日,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站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此前,我省充电站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即每千瓦时电价最高0.98元。充电站执行大工业电价后,最高充电电价降至每千瓦时0.6448元。

  基本电费,即面向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工业用户收取的固定电费。依据国家电力配置规定,不管用电客户每月是否用电,都必须向供电部门缴纳这笔费用。基本电费若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每月每千伏安28元;若按企业用电最大需量计算,每月每千瓦42元。

  以武汉1家经营性充电站为例,其向供电部门报装的变压器容量为630千伏安,可同时供8台电动车充电。在2020年以前,该充电站每月将节省17640元基本电费。

  此外,我省的充电站还将执行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据了解,分时电价分为高峰(10时至12时,18时至22时)、低谷(零时至8时)和平段(其他时段)3个电价标准。平段电价即正常电价,而高峰电价是平段电价1.8倍,低谷电价是平段电价的48%。“执行分时电价对于充电站是利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充电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每天早高峰与晚高峰电动车车主都在用车,不会到充电站充电,而零点至上午8点,正是电动车充电的时候,这时低谷电价能有效降低充电站经营成本。

  省物价局表示,对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最高0.595元/千瓦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两者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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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每公里电费成本约0.1元

  记者 刘天纵

  “目前,国网公司在武汉和襄阳投运的充电站,只向车主收取了电费,没有收取充电服务费。”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表示,具体的充电服务费用价格标准,还需等待市州物价部门制订出台后实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对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要确保其显着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各地充电站服务费要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广大车主选择电动汽车出行。

  政策执行后,如果在晚上用电低谷时段,车主把电动车开到充电站充电,以东风风神E30L纯电动汽车为例,给整车充满电需耗费50千瓦时电量,每千瓦时电价约为0.3元,总电费为15元,最大续航里程150公里,平均每公里约0.1元。与燃油汽车平均每公里约1元的成本相比,电动汽车要低很多。

  截至目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在全省共建成29座电动汽车充电站,350个交流充电桩。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我省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后,电动汽车每公里使用成本不会超过0.6元,约为燃油汽车的使用成本的40%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