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路径探讨与思考

09.12.2015  12:17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富有实效并上升为制度规范的监督方式。目前,这种监督手段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受到普遍关注。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活动中的诸多创新之举,无疑向外界释放出一个信号,那就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让法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让法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法律威严得到切实尊重,将成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点和常态。笔者认为,推动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共识、改进方法。

思考一:站位要准——理顺“三个关系”

1.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履职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充分行使监督权的根本保障。执法检查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作出重大决定、采取重大举措要经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积极争取党委的理解、同意和支持,使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足够的动力。

2.理顺检查主体和检查对象之间的关系。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对象应是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的执法单位。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可以邀请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陪同,但必须明确其是接受检查提供情况的。不能为工作方便而与同级执法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搞联合检查,以免混淆执法检查主体与对象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界限,弱化执法检查的严肃性。为避免执法检查中出现“外行检查内行”的尴尬,杜绝被检查者变相参加执法检查的现象发生,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人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人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

3.理顺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之间的关系。要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制约层面,必须从更高层次实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既要通过检查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真正通过执法检查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和法律实施。

思考二:方向要明——把握“三个着力”

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着力组织实施——打造“升级版”。今年上半年,张德江委员长率队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执法检查由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率领执法检查组赴河南、重庆等地检查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在今年6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作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主持联组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些创新之举,从组织力量上提升了监督层级,为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提供以下启示,那就是:常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亲自带队执法检查,亲自作执法检查报告,使执法检查在组织实施上实现“升级”。

2.着力监督手段——善打“组合拳”。为了切实解决监督工作存在的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等问题,执法检查应依法启动相关刚性程序并综合加以应用。比如,可以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的做法,综合采用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手段。另外,地方人大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中的测评机制也可以考虑,如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采用“连环测评”的办法,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两次测评,在当前制度框架底下,不失为务实之举。

3.着力评估论证——力求“专业化”。加快导入专业力量,以解决执法检查的主体“瓶颈”问题,是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这方面,建议参照立法评估的做法,引入第三方研究调查机构,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调研力量,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思考三:形式要活——探索“三个机制”

1.探索科学选题机制。执法检查议题是否选准定好,能否切中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因此,选题时应努力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按照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确定执法检查议题,紧密联系区域实际,围绕党委的重要部署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对哪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议题初步确定后,还应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让群众的呼声、诉求和愿望最大限度地反映到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使执法检查议题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2.探索监督公开机制。监督公开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执法检查也不例外。要依照监督法的精神,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各种渠道和形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对一些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联动效应,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探索综合评估机制。检查结束后,要对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回顾和思考,包括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状况;现行法律本身的条文及其配套法规不够完善的地方;执法检查工作中自身的经验和不足等等。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或提请审议,或者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为今后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现实依据。(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    林德生)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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