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开展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和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26.04.2016  16:10

  日前,十堰市局启动为期半年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和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一是严把进货渠道。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不得购进回收药品或从个人处购进药品。二是严格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三是严管销售行为。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做好处方的审查复核。四是严抓驻店药师管理。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和许可证件应在店堂公示,销售处方药品时,驻店药师必须在岗做好安全用药咨询服务,驻店药师不在岗,应当暂停销售处方药。五是严格药品分区分类陈列摆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的方式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药品实行分区分柜摆放。六是严格购进验收记录。采购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和温度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并收集冷链交接单。

  对首次发现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兼职空挂证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复查仍不能保证在职在岗的,停业整顿。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