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羽毛球误伤同学 父母赔偿对方4.3万元

04.12.2014  11:09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洪法)大学生打羽毛球时误将同学眼睛击伤,伤者索赔4.9万元。昨悉,洪山区法院判决该同学父母向伤者赔偿4.3万元。

  小沈与小黄系武汉某学院的同班同学。去年9月18日下午,小沈与小黄在学院操场边的羽毛球场打羽毛球,小沈收拾球拍准备离场,小黄不小心将球拍打到小沈的眼镜上,右眼镜片打碎将小沈右眼角膜划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还需要一笔费用。小黄在支付10000元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沈将小黄告上法庭。由于小黄未年满18周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被小沈告上法庭。

  洪山区法院最后判决,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后,被告小黄及父母还应赔偿原告43488.31元。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