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5.09.2014  10:08

  主持人:各位朋友打大家好!这里是湖北省地税局门户网站12366演播室,今天我们请到的是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梁卜华。梁局长,欢迎你!近几年来一些新闻媒体就街头叫卖发票开展讨论,部分专家、学者、市民热情参与,纷纷发表看法,支招“消除发票”杂音,根治倒卖发票乱象的可行之举策,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担负着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近些年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上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街头叫卖发票为何屡禁不止?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什么有效对策及建议?

  梁卜华:首先感谢主持人和广大朋友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湖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梁卜华:湖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是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等16个部门组成,是组织和协调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治理的协调机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五年来,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开发票,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多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场所集中专项整治。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都组织我省各级公安、国税、地税和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对火车站、大型车站、商贸网点、广场以及主要交通路口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2011年,武汉市地税稽查局通过重点场所收缴的广告、名片等线索,会同市公安局经侦处捣毁了制造假发票印刷窝点3个,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用于制造假发票的印刷机、切割机、晒版机、电脑等14台套,用于制造假发票的胶板110余张,制造假发票的印刷纸3吨,收缴印制的假发票800余万份。二是重拳打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投入“破案会战”,破获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摧毁了一批制假窝点和职业犯罪团伙。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摧毁假发票犯罪团伙99个,捣毁印制假发票窝点309个,收缴作案机器327台,缴获印章3948枚,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52名,缴获非法发票4834万余份。2012年,武汉在重点打击假发票犯罪“风雷三号”专项整治行动中,协调公安多警种、税务力量集中出动,70多名警力及地税稽查干部兵分四路在武汉、鄂州同时收网,捣毁制造储藏假发票窝点4个,抓获邓某等5人,缴获假发票27万余份,缴获用于制假的印刷机、晒版机、切纸机、电脑、票据打印机等设备。公安部就此次行动发来贺电表扬。三是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查处力度。全省税务部门按照“查帐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要求,各级稽查部门在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中将发票使用情况作为必查项目,将发票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截至2013年底,全省查处违法使用发票企业19516户,查处非法使用发票134.36万份,查补税款66888.12万元,加收滞纳金5119.97万元,处以罚款13281.23万元。如2013年,随州广水市地税稽查局成功查处一起发票违法案件,对虚开发票金额高达30余万元的某宾馆查补地方税费、滞纳金和罚款共计30.65万元,及时为国家挽回了税收损失,有力的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四是各成员单位紧密协作,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完善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五年来,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了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通信部门阻截发票违法信息,已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4000多条,共治理发票违法信息677万条,关停发票违法网站136个。2012年,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联合开展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2〕122号)的精神  ,开展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我省工商、通信、公安、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于2012年8月至10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出动13090人次,检查市场332个次、商户及摊位28329户次,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商户1户,查获短信群发设备1台,取缔无照经营1户,予以行政处罚2万元。五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大力营造工作氛围。每年以4月份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并公布发票违法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如2010年,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武汉市召开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在汉的中央、省、市等17家新闻媒体参加,对2010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通报。2013年,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召开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中央在鄂和我省、武汉市主要新闻媒体通报了2013年“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

  五年时间里,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发票违法犯罪泛滥的势头得到遏制,涉税违法信息得到有效阻截,倒卖发票的重点区域得到深入整治,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等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查处,公民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对我省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彰。

  主持人:您介绍的成效十分显著,大街小巷兜售发票的现象确实减少了,但一些重要的商业活动场所,仍然存在叫卖发票的“杂音”,街头仍然有人发名片,手机仍有人发短信提供发票,是什么原因?

  梁卜华: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正是这一特定作用,导致有些人为了某些特定目的,违法购买使用发票,从而导致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时期长期存在。从我们查处的发票案件来看,违法使用发票的手段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虚开发票,抵扣税款、虚列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里的虚开是指没有发生经营行为,从一些不法纳税人手中开具增值税发票、货运发票来抵扣税款,或者签订虚假合同,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以缴纳营业税等税负较轻的税种为代价,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是购买别人消费过的发票(如加油票),俗称回笼票,来套取现金,以达到偷逃税款或者洗钱、贪污贿赂等目的。

  三是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后,列入成本费用偷逃税款或者洗钱、贪污贿赂等。

  正是这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有买当然有卖。“卖方市场”则按市场需求制售假发票,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或者空白发票可填开金额的大小来收取费用,双方有利可图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和生存空间。卖方为了自己获取更大的私利,不惜公开发名片、发短信,甚至在街头高声叫卖来招揽“客户”。

  主持人:面对发票违法犯罪仍然十分严峻的形势,今年地税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梁卜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22号)精神,全省地税机关遵循“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巩固成果,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

    (一)继续做好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将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选定的行业中,要确定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对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逐票比对、逐票核查其真实性。要通过将资金、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确定其业务发生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利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整治工作

    1.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对制售假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治理工作。会同通信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不断改进治理发票违法信息的部门协作机制,理顺部门间信息沟通、情报交换渠道,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证据鉴定、信息通报的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通信管理部门及时监控和阻止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协同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案件实施有效打击,斩断虚假发票制售、贩卖、使用的利益链条。

  3.认真配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发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大力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为发票信息网络查询提供便捷条件。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税务机关要追根溯源,查清发票来源,依法严肃处理。

  4.继续开展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积极开展重点场所发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在火车站、大型车站、商贸网点、广场以及主要交通路口,重点打击非法贩卖发票和违法散布发票信息行为。

  5.积极做好涉票案件的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发票违法案件,各地税务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对犯罪分子的公诉、审判工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三)继续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地税机关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单位,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等措施,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起来,将正面影响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公众识假拒假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展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果、曝光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有效提升发票整治工作的威慑力;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形成对虚假发票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各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各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继续做好情报沟通、信息反馈、报告反映、上情下达、督办指导等工作,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各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当地综治部门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考评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系统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考核力度。同时要定期向当地党政机关汇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党政机关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主持人:关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您有哪些建议?

  梁卜华:作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的一员,我也时常遇到街头兜售发票、发名片的人,手机也偶尔收到短信,常常感到很气愤和惭愧。我寻思,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同时,我们是否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加大治本力度。加大治本力度就是把好发票的开具关,加大科技和财政投入力度,扩大网络发票使用,杜绝使用手工发票,减少定额发票使用范围和面值,加强网络发票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切断违法发票使用源头。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固定专门栏目,及时宣传发票的使用范围和废止时间,真假发票辨识知识,非法使用发票承担的法律责任,曝光违法使用发票案件等内容,使发票管理使用深入人心。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和违法买卖发票法律处理规定,对“卖方市场”扰乱城市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制定出台相关治安处罚规定,减少和杜绝叫卖发票“杂音”。

  四是逐步降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税务机关要不断提高征管能力,降低以票控税手段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标准,减少以票报销范围;金融部门要完善现金管理办法,减少现金使用量,扩大银行转账支付面,同时尽可能将现金及银行大额支付信息通报税务机关。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谢梁局长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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