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刷单也是维护市场公平

07.12.2016  23:13

  王石川

  阿里巴巴集团日前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阿里平台治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在现有法律下只被处以10万左右的行政罚款,可以说毫发无损!”(12月5日凤凰科技)

  刷单有三害,一是制造假象骗取消费者上当,二是制造不平等竞争,三是伤害电商平台的声誉。一旦刷单的商家多了,谁还敢相信商家信用?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皆禁止这一行为。但由于获利甚丰而违法成本畸低,刷单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牟利200多万,仅被处罚10万,依据何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难发现,处罚10万元已是上限。

  为了打击刷单行为,相关部门专门制定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阿里巴巴、京东等8家电商企业也共同签订了“反炒信”协议,承诺对“炒信”“刷单”者采取屏蔽或删除账户等惩戒措施。

  除了诉讼之外,更应该提高刷单人的违法成本。比如罚款可与其非法牟利挂钩,如果牟利200万元,罚金应大于200万元。如果法律更完善,还有人敢违背诚信去刷单吗?否则,单凭某个平台推动,往往只会止于个案正义。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