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闪离”买房被银行识破 开发商拒不退还定金
15.07.2014 11:15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为了申请到70%的购房贷款,家住青山的万女士在房产销售员的游说下,和老公迅速离婚,伪装成首套房的购买者。谁知,银行将其识破拒绝放贷,万女士赔了丈夫又折财,交给开发商的2万元定金也有可能要不回来。
昨日,万女士向本报反映,青山一楼盘收了其2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购房,开发商却拒绝返还定金,为此她的母亲已经气病。
万女士表示,她家在2010年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孩子出生后,乡下的老母亲来城里帮忙带孩子,一家三代人住在一起非常拥挤,因此有了换房的打算。
近日,万女士相中了青山一楼盘的一套总价87万元的房子。得知首付需交60万元后,万女士便打了退堂鼓。然而,该楼盘的销售顾问余某告诉万女士,她和老公离婚就能享受首套房资格,只需交30%的首付,也就是27万元。于是,万女士在6月21日火速交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并在两天后火速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银行否决了万女士的首套房贷款资格。首套房的贷款办不下来,又无力支付60万元的首付款,万女士便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元定金。然而,该楼盘销售员表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已明确规定,签订认购书后,将不予办理退房、退定金和换房的手续。
万女士还称,对方不但不退定金,还让她再交20多万元的首付,说有办法帮她申请贷款。对方还称,只要额外给1万元的好处费,就可以搞定一切。对此,万女士拒绝不愿再做尝试,只要求开发商能退还自己的2万元定金。前天,该楼盘销售员明确表示,不可能退还定金。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表示,如果不是客户无故为之,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购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客户定金。 (编辑:丁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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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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