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00多万买房燃气未通 拒绝收房收到律师函
“我长这么大第一次收到律师函。”昨天,市民唐果(化名)说,她花了200多万买房,开发商交房日期延迟了个把月不说,因为房屋至今没有通燃气,她拒绝收房,却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律师函称,要解除购房合同。
燃气不通,业主拒收房
去年7月,唐果在菱角湖壹号购买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6年12月底。“实际上,到了2017年1月底,开发商才通知我们收房,比约定日期延迟了近一个月。”唐果说,因为临近春节,不少业主没有仔细检查房屋是否达到收房条件,就收了房。
“也有业主发现,房屋里的燃气没有通。按照合同,水、电、燃气‘三通’是交房必须的条件。”唐果查询发现,该楼盘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2017年2月10才批复的。也就是说,售楼部在通知业主收房,并且部分业主开始收房的时候,楼盘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存在违规。
“考虑到这些问题,我一直没有同意收房。要求开发商解决燃气问题,同时要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唐果说,开发商同意支付违约金,但计算时间只截止到2017年1月22日,在此日期之后的违约金则不愿意承担。
业主刘珂(化名)告诉记者,开发商说燃气未通是受周边道路扩建影响造成的,不该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担心,房子的燃气问题最终会无法解决,所以不少业主拒绝收房。“开发商现在强行要求我们收房,让我们签订协议,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之后放弃其他任何主张或要求。”刘珂认为,开发商应该先解决燃气问题,燃气通了才能收房,并且延期交房的日期要算到通燃气的那一天。
几次交涉,等来律师函
唐果说,她作为业主维权代表,与开发商交涉,引起开发商不满,对她个人采取了“制裁”。
“2月23日,我收到一份律师函。说因为我对所购房屋不满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开发商武汉致盛集团要与我解除购房合同。函中声称,我在接函当天,合同就会解除,让我3天内到菱角湖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把房款退还给我。”唐果说。同时,因为该套房屋是贷款购买,贷款产生的损失怎么算,律师函里并没有说,所以她并未理会其中的内容。
唐果在交涉过程中,只能与售楼部销售人员沟通,为了能直接与开发商致盛集团表达诉求,她向该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地址邮寄了信函,结果却因为“原地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被退回。
前天,武汉晚报记者在菱角湖壹号售楼部采访时,现场工作人员对于是否延期交房、所售房屋是否通了燃气等一系列问题都回答“不知道”“不清楚”。记者表示希望找到现场负责人或者开发商派驻的工作人员,也被告知“现场没有负责人,其他情况不知道”。
记者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简称房管局)公示资料,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找到致盛集团注册的办公地址。记者实地探访,大楼值班保安却告诉记者“大楼里没有这家公司”。
权威发声:拒收房有理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确实接到市民反映菱角湖壹号的问题。经过调查,该局在2月13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收房,同时在企业信用系统中对该企业进行扣分。
“取得竣工备案,只是说明建筑工程完成。按照合同,通燃气是交房的条件。这个楼盘存在未达到合同交房条件交房的情况。监管部门有监管职责,也会根据职责在法律法规下进行处罚。我们不会让开发商将卖出去的房子重新收回,再调整价格之后重新销售。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分歧和不同诉求,比如违约金问题,需要他们双方解决。”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约谈开发商,同时继续对企业信用进行扣分,并在网上公示,在企业融资等各个领域进行实际制裁。至于市民收到开发商的律师函,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单方面、不遵照合同、不付出代价地决定退房、退款,业主可以委托律师,准备好相关材料,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记者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