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携前婆婆追讨房款 称前夫婚内为第三者购房

01.07.2014  22:06

  前夫王先生去世后,张女士诉称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以股东红利150万元为与其交往的孙女士购买房屋一套。张女士及王先生的母亲、儿子将孙女士告上法庭,索要150万元购房款。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等3名原告称,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1年,孙女士开始与王先生交往,并最终导致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2年6月离婚。今年3月,王先生独自到山中写生时发生意外,冻死于山中。在处理王先生后事的过程中,丈夫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她,王先生曾于2012年5月以公司分得的股东红利150万元为孙女士购买商品房一套。

  张女士等人认为,根据婚姻法和侵权法规定,150万元股东分红款为张女士与王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孙女士用该款项买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决孙女士返还150万元购房款。

  孙女士不同意张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称其与王先生是在王先生离婚后开始交往的,两人已经打算结婚了,买房也是因为结婚需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