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园地113.房屋抵押是否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14.12.2015  17:21

  房屋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证,否则不发生抵押权效力。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此外,实践中对房屋抵押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拿着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抵押权人必须向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证,才能发生抵押权效力。(转自全国总社政策法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