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局“五严禁四坚持”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清明期间行为

03.04.2015  18:3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房县局“五严禁四坚持”,防止清明节期间干部职工不清明。

  “五严禁”即:严禁动用公车扫墓,探亲访友,踏青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公车套用民用牌照从事祭扫、踏青;严禁私车公家加油从事私人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四坚持”即:坚持明查暗访,监督纪律落实;坚持政务值班,搞好车辆出入登记;坚持领导垂范,局党组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严格查处,对敢于顶风上的,严厉处置,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