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深化制度改革一季度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新增企业231户

05.04.2016  09:36

2016年,咸宁市工商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个发展”理念,以打造一流的咸宁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进稳步增长。  截止2016年3月27日,市直实有企业户数5187户(含外资165户),其中:公司制企业(含股份有限公司)4953户。  2016年一季度新登记企业231户,均为公司制企业,变更登记147户,换照106户;办理动产抵押设立登记3起,为企业提供服务融资1150万元;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23起,出质股权数额14381万元,为企业提供服务融资11793万元。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工商登记简政放权。通过下放市局登记事权。将内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受理、初审权委托各县(市)区局就近受理、网上呈报、远程核准。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三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全部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全程办结;合伙企业、内资有限公司登记业务实现“局所通办”,由县市区局委托工商所受理初审、呈报核准、打照发照,申请人既可以在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也可以就近在工商所办理。

二是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企业名称登记、投资(任职)资格、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制度。

三是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严格“先证后照”项目登记规则,把好前置审批事项市场准入关。建立并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和后置审批机关的“双告知”制度。建立并推行市场主体“诚信登记、持证经营”的书面承诺制度。

四是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改革成果。会同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研究解决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三证合一”登记常态化。认真做好新旧执照免费换发工作,确保申请即换、应换尽换。

五是实施“扩量提质”三项工程。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私营领军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重点,实施“市场主体增长、小微企业培育、新型业态发展”工程,力争2016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有所增长,新登记企业类主体户数、注册资本(金)各增长12%,企业类主体总户数、注册资本(金)各增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