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防汛费征收划上圆满句号

08.01.2016  18:33

(徐平源)1月7日,省财政厅票据中心主任刘新启一行到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专门清理、对账、核销2009-2013年防汛费票据,这标志着连续征收了19年的防汛费工作正式成为历史,剩下最后一项工作就是按规定销毁所有作废票据,该项工作也正式划下圆满句号。 

核销组强调,销毁作废票据时,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要求执行,对已购领尚未使用需要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登记造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统一组织销毁,并将核准销毁财政票据的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照规定程序办理销毁。票据的销毁过程要全程监控到位,保证票据安全销毁。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防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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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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