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河长制”试点成效彰显

04.01.2016  10:21

(方宇国)2015年6月,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确定潜江市、仙桃市、夷陵区、宜都市为省级第一批“河长制”试点县市,正式启动我省“河长制”试点工作,要求通过3年时间于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为下步全面铺开“河长制”打基础、作示范。

7月24日,省水利厅在潜江市组织召开第一批省级“河长制”试点单位座谈会议,各有关试点单位负责人和厅有关处室(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主要交流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薄弱环节和探讨推进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赵金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潜江市、仙桃市、夷陵区、宜都市被确定为省级第一批“河长制”试点县市后,各地政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积极给予支持,专题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先后出台“试点实施方案、试点领导小组、试点考核办法”等机制文件,要求水利部门大胆先行先试,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推进试点改革,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水利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赵金河、常务副局长张从银、调研员武志强、副局长程原升等领导,率有关试点县市水利部门负责人到省级“河长制”试点现场,进行现场观摩,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见实效,出成果。

各地严格按要求创新改革模式,筹措试点资金,全力开展试点工作。仙桃市决定每年安排统筹资金1500万(已落实300万),潜江市计划2016年财政列支100万,夷陵区落实101万,宜都市落实70万,计划对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实行“河长制”全覆盖,并订制安装了“河(段)长”公示牌。

各地均明确了市、乡(镇、办)、村三级河(段)长,利用当地媒体进行了公布,河道管理现场“河长”公示牌对河道名称、河长姓名、流域面积、联系部门、工作目标、河长职责进行了公示;“段长”公示牌对河道名称、河段长、管理范围、管理长度、管理员、管护员、工作目标、监督电话进行了具体公示,实现“河长制”试点开展领导有力、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截至2015年底,潜江市重点河道确权划界和办证工作基本完成;仙桃市河道确权划界工作已完成,行政区内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均落实“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夷陵区专门安装了“党员河道管理责任段”公示牌;宜都市报批成立了大溪河、九道河、渔洋河三个流域管理处,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彰显。

今年来,《中国水利报》以“湖北拟建省级‘河长制’示范单位”为题,对湖北开展的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予以肯定并作专题报道;《湖北水利简报》以“湖北省‘河长制’试点成效彰显”为题,对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成效予以专题推广;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等及省水利厅“要闻执播”专栏先后20余次报道我省“河长制”试点工作动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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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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