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小麦临时收储

28.08.2015  19:12

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湖北省分行联合召开全省小麦临时收储工作会议,启动我省小麦临时收储工作。

今年我省小麦又获丰收,虽然及时启动小麦托市收购,但由于小麦成熟、收获期连续阴雨天气影响,小麦不完善粒普遍超标,大部分超标小麦不能纳入托市收购范围,给收购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农民收益受到影响。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种粮卖得出”,稳定粮食市场,省政府决定启动小麦临时收储,执行期为2015年8月28日至9月30日。执行区域为:襄阳、随州、荆门、荆州、孝感5市的重点县(市、区)。对2015年生产的不完善粒在10%-20%(不含10%,含20%)之间、容重在710克/升(含)以上的小麦纳入临时收储范围;不完善粒超过20%的小麦,不列入临时收储范围。纳入临时收储范围,杂质小于1%(含)、水分小于12.5%(含)的小麦临时收储价格为每市斤1.1元。

会议强调,临时收储是我省维护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政策意识,履行好政策执行主体职责,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把坚定执行收购政策、真心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最高目标,确保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立即动员部署,通力合作,确保临时收储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是临时收储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组织收购、储存、销售、监管,对临时收储小麦数量真实、质价符合要求、资金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审核委托库点、空仓核验、审核贷款资格、驻库监管、组织验收、销售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开秤,按规定收购农民手中小麦,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质价政策执行、售粮款兑现、入库质量、储存和资金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要严厉查处“回流粮”、就地划转、二次开票、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