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启动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

29.04.2015  17:55

本网讯(通讯员姜文忠)4月23日,研究生院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动员会暨2015年评估工作布置会,标志着我校周期性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每6年一轮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我校将于2014至2018年进行全面自我评估。此前,研究生院展开了广泛调研,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据统计,我校纳入本次合格评估范围的学位授权点共计95个,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64个,包括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3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1个,包括2个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工程硕士工程领域。

动员会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司)学位监督与信息处处长徐维清解读了国家合格评估有关文件精神。他指出,该项评估是中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诊断式评估。其目的在于强化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引导高校重视人才培养,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促进学科结构不断优化。他强调,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国家将实行强制退出机制。

副校长周叶中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把评估工作做细致、做扎实。要始终坚持“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估的各项功能,切实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

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陈传夫主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与会。

  (编辑:付晓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