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7.12.2015  17:06

    近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公布了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确认名单,我校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两年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湖北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等工作部署,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以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重在建设、突出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了学校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为加快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据悉,从本届起,我省省级文明单位评比不再设“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奖项,“省级文明单位”即为文明建设的省级最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