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改革大幕

30.12.2015  11:00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12月24日,《方案》向社会公布。

  中国财经报:请问为什么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王军:《方案》向社会公布,是税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

  从现实角度看,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使之成为民心工程。

  从发展角度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及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深深植入和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本的是要坚持目标导向,以税收征管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来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中国财经报:请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点在哪些方面?

  王军:《方案》共包括六大改革任务,涉及31类改革事项,可概括为“六个好”,即进一步“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

  “分好工”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服好务”就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不便利等“痛点”“堵点”问题。

  “管好税”就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高问题。

  “合好作”就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治好队”就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匹配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等问题。

  “聚好力”就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这六大方面的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提高中国税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财经报: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改革方向?

  王军:的确,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方案》对此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不合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

  第二,20多年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

  第三,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论是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还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两个积极性比中央或地方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

  中国财经报: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会出现国税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征管工作量减少的问题,请问该如何把握《方案》提出的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的改革要求?

  王军: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是机构分设的基础,也是深化合作的前提。《方案》对此作出的改革安排,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动态优化。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而动态调整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实施,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

  二是便利征纳。按照《方案》安排,改革实施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将会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税种“两家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国税、地税可以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既有利于方便纳税,也有利于方便征管。

  三是税费联动。《方案》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既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也有利于减少税费多家征管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中国财经报:请问此次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实惠?

  王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方案》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推出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的服务。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新老局长间差异较大的局面,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让纳税人获得更便利的服务。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的服务。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例如: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切实解决对纳税人“两头查”的问题。通过国税、地税无缝对接的合作,带给纳税人无缝衔接的服务。

  让纳税人获得更放心的服务。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

  中国财经报:改革能否成功,人是关键因素之一。请问在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王军: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国税和地税现有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如何管好队、带好队,关系到改革举措能否顺利推进,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在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上,《方案》主要明确三个方面重点:

  一是实施人才强税战略。人才强税战略,重点是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税收工作领域、总量不低于10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队伍,使他们成为推进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引领者。目前,已有400多名优秀税务人才成为培养对象。

  二是持续推进绩效管理。税务部门今年起全面实行覆盖组织和个人的绩效管理。今后,将围绕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施战略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努力建设“绩效税务”,让工作不再“跟着感觉走”,而是“奔着绩效走”,激发上上下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对干部考核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为每一名干部建立职业成长账户,并充分运用于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之中,用制度和机制促使税务干部一身正气、一生正气,一心向上、一生向上。

  中国财经报:税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方支持。《方案》提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王军:作为税务部门,我们深刻地体会到“税收关乎千万家,工作开展离不开你我他”。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是如此,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并从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这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是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体现。

  其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要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落实社会第三方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这将有力地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税收共治取得新的突破。目前,在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已对此做出了系统规定,为推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另一方面,要依法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并应用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这也是税收协同共治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体现。

  加强税收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社会公众关注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需要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增强全社会包括青少年的税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