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治理呈现五大转变

24.12.2014  04:58

  新华网武汉12月23日电(记者俞俭)湖北宜昌市秭归县近年在建设“幸福村落”活动中,将县域内186个行政村细化为2055个“小村落”作为治理单位,每个小村落由“两长八员”即党小组长、村落理事长和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维权员、管护员、环保员、张罗员,作为村落管理者,发挥村民内在的主动力量,有效地填补了基层干部的“治理空白”,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秭归模式荣获2013年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这是中国基层治理探索比较成功的一个范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3日发布中国基层治理发展年度评估,院长徐勇分析近年基层治理特点认为,各地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农村村落到城市社区,部分地区先试先行,就基层治理方式与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尝试,逐步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年多来,中国农村研究院结合厦门海沧、广东佛山、广东蕉岭、湖北巴东、湖北秭归等一批基层治理的创新改革实践,系统进行课题研究,研究基层治理新动态,探索基层治理新趋势,以求破解社会转型时期基层治理困境。由此而形成的中国基层治理发展年度评估表明,中国基层治理实现了5个转变。

  从单一治理转向多元治理。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与传统社会治理最大的区别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是治理的单一主体,诸如市场、社会组织、群众都可以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

  从单向度治理转向互动式治理。传统的社会管理采用政府自上而下的管控方式,政府包揽一切,不仅管理成本上升,而且干群隔阂增大,社会矛盾激化。为此,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要着重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将政府自上而下的服务与群众自下而上的参与有效对接。厦门海沧区以“共同缔造 互动共治”为理念,以群众参与为核心,着力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社会治理体系。

  从碎片化治理转向系统化治理。碎片化的社会治理表现为条块分割、职能混乱、管理成本增加等。系统化治理则是一种整体性的治理,实现政府部门内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从动员式治理转向法治化治理。传统的群众参与是一种动员式参与,无法保证持久性和社会治理的质量。实现法治化治理,要求在法治的前提下,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利,实现广大群众的有序参与,最终促进自治的有效运转。

  从传统型治理转向技术型治理。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武陵山区湖北巴东县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实行技术牵引,架设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建立“农民办事不出村”系统,让农民“足不出村”便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通过“小技术”的使用实现了基层治理与基层服务从传统型向信息化、现代化转型。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