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22.02.2016  12:57
  为巩固全省第五轮“三万”活动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确保农村“村村通客车”长期稳定运行,我省出台《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通往农村行政村、重要居民聚居区、产业园区的公路形成区域循环,完成通客运的行政村道路升级改造,公路设施完善;农村客运全面覆盖乡镇和行政村,保持运行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建立完善“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创建一批农村客运示范品牌,城乡一体化的便民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指出了推进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和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围绕本地农村客运发展目标,以提高城乡公交化覆盖率、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为重点,突出农村公路和客运站场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布局、配足农村客运车辆、探索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保障机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农村客运发展中长期规划,稳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

  二是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机制。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事权与责任相适应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以政府性投入为主导,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推行农村客运站与物流站点等多站合一模式。建立农村公路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完善适应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与养护生产分离的制度,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

  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客运长效运营机制。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客运发展规律以及农民群众出行规律,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区域经营、因地制宜地推行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公交化运营、周末班线、早晚班车、赶集班车、专线班车、水陆接驳、电话预约等灵活应用、互相补充的方式,发展农村客运经营,以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实行“四鼓励一退出”政策,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与邮政、供销、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利用通村客车开展邮政物品、小件包裹及部分生产资料的配送等业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增收。

  四是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委托乡镇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对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鼓励采取北斗卫星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农村客运经营者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客运管理水平。

  《意见》强调了强化农村客运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将“村村通客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并再次指出,县级党委、政府是发展农村客运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资金支持力度,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内容。并强调各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客运运营补助。补助范围主要是,农村客运车辆保险、部分农村客流量零少线路的营运亏损补贴、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站点运行维护、从业人员再教育、行业管理工作经费等。要求统筹用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维护专项资金,落实好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三是加强对农村客运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农村客运发展考核通报机制。要求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农村客运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可引入社会中介评价机构,对农村客运企业安全运营、出勤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发放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