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成发约谈区委书记:抓不好是不称职

06.09.2015  14:59

  原标题:武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担责,就会被追责 

  “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洪山区委原书记刘涛,因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的一则通报,在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了巨大反响。

  “看到身边的领导因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查处,对我们也是警醒和教育,一定要汲取教训,切实履责。”党员干部纷纷表示。

  2014年以来,武汉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明晰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上率下,牵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约谈让我印象深刻,压力很大,也督促我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7月29日,履新不久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委书记曹裕江,就因为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被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约谈。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 阮成发多次强调。

  今年,武汉市对2014年各区、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市委和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14年以来,武汉市委先后召开20多次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市委副书记、市长万勇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党组的‘责任田’,只能‘高产’,不能‘抛荒’。

  同时,武汉市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年初,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以文件形式确定每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分别建立一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与分管系统、单位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直至分解到乡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

  监督执纪,守好监督责任这块“责任田

  “2014年12月23日,市外办在武汉市江岸区金水亭休闲会所消费2000元。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干部赴深圳考察学习费用报销使用的是某旅行社的发票,无考察计划、无考察报告。

  ……

  这些都是武汉市纪委组织的巡查暗访组发现的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武汉市10个巡查暗访组共开展专项巡查暗访170余次,发现问题49件。

  在“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武汉市纪委借助市公安交管局“天眼系统”,对部分重点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已发现并核实公车私用问题53个,对81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

  今年1至7月,武汉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3件,处理477人,其中涉及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9人。

  武汉市保持纪律审查从紧从严态势,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8820件次,同比增加92.83%;立案499件,同比增加35.6%;查办局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128人,同比增加144.44%、82.85%;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查处了武汉市发改委原主任吴清等一批典型违纪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上半年市纪委函询约谈42人次,了结问题75件,全市开展诫勉谈话149人次。

  同时,武汉市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2件17人,追究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力人员11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追究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人员6人,党纪政纪处分3人。

  “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键。”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敢于‘得罪人的专业户’,敢问责、严问责,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声势、形成震慑。

  制度先行,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存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口号喊在党委、工作全在纪委’的现象。

  武汉市委在检查考核中发现,少数单位的党委书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理解模糊。

  为此,武汉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17条,其中领导班子6条,党委主要负责人6条,班子其他成员5条,并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检查考核、评议、廉政谈话、纪委约谈和函询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有了这个意见,党委、纪委、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究竟各有什么责任就明晰了。”武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薛红文说,“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领导执纪执法工作是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纪委工作、带头开展检查考核,这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则是班子成员的责任。

  武汉市还以市委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的重要依据。

  同时,武汉市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再监督的意见(试行)》和《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和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办法规定,武汉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委。办法还明确了12种应当移送的情形,主要包括已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需要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的,违反廉政纪律、财经纪律、作风建设要求的等。(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