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小窃变大“劫”进监牢

28.08.2015  17:50

          一懵懂少年因缺钱上网,临时起意翻窗入室盗窃他人钱财,第三次潜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在户内当场持刀威胁被害人张某(化名),盗窃转化为抢劫。近日,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小强(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2月下旬,小强从厨房窗户潜入张某家中,盗得现金80元及U盘一个后翻窗逃走;2015年1月26日,小强采取相同的方法,再次潜入张某家中,盗得一个粉红色女士钱包(内有两张5角的纸币)和一部银白色苹果5手机拿走后翻窗逃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880元;2015年3月9日,小强从卫生间窗户(因前两次被盗,厨房窗户已安装防盗网)第三次潜入张某家中实施盗窃未遂,因卫生间窗户太高,而滞留在其家中。看见张某回家,小强顺手拿起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情急之下持刀刺向张某,张某本能地伸手去挡水果刀时手指被划伤流血。小强当即上前持刀威胁:不许做声,我只要钱,你没有钱的话,我等会就走。随后,在张某的教育、劝导下,小强将水果刀丢到垃圾桶后从大门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强第三次入户盗窃未遂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威胁受害人并致人伤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罪(未遂)。鉴于小强系未成年人犯罪且系自首,两次盗窃价值共计2961元,属数额较大,其当庭自愿认罪、悔过,案发后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之规定,对其犯盗窃罪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小强犯抢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罪行属坦白,参考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小强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小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