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实施意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20.04.2018  14:56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对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供政策指引。

意见》强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决防范政治安全风险,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犯罪。要坚决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盗抢拐骗等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在家事、交通、劳动、保险等领域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妥善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不良债权、地方政府债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案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

意见》要求,要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惠农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困难群体追索赡养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妥善审理涉及征地补偿、扶贫救济款物发放等行政案件,为扶贫工作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开展巡回审判、法官驻网格等便民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组织“送法进乡村”法治宣教活动,为决胜精准脱贫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

意见》要求,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制污排污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妥善审理污染大气、水、土壤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案件,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通过判令足额赔偿、“补植复绿”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等方式,提升环境修复实效。

意见》指出,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构建立案、审判、执行协同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注重分析案件规律特点、产生原因和发展态势,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司法案例资源优势,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